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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广东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16/5/10 10:45:36   阅读:3152

学会发〔2016〕56号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教育改革实验区,有关科研院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教育学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中国教育学会定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十三五”教育改革实验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起,学会接受全国地、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以及其他教育相关部门所提出的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改革实验区的立项申请。
  二、各申报单位可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改革实验区申报专题参考》(见附件3),结合本地区的教育实际以及下一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选择适合本地区教改需要,且适用于区域整体研究、实验、推进的课题,进行申报立项工作。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第二章第六条的相关要求。
  四、“十二五”实验课题未能按时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十三五”课题,且应做好原课题的后续研究和结题工作。“十二五”课题未到结题时间的单位,需继续做好实验,适时向学会汇报,并可申请将课题滚动为“十三五”课题。
  五、申报单位应依据《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中国教育学会“十三五”教育改革实验区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国教育学会网站(www.cse.edu.cn)下载。
  申请书一律用电子版填写,统一A4纸印制,装订成册,并确保纸质申报表与电子申报表内容一致,准确无误。
  六、申报受理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起到10月15日止(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中国教育学会实验区管理中心联系)。
  七、中国教育学会实验区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于2016年10月至12月对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区课题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审核,并于2016年底前将审核意见正式通知申报单位,予以通过的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即可启动“十三五”教改实验区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璐 
  电 话:010-84022788
  邮 箱:fl@cse.edu.cn
  邮 编:10000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418房间,中国教育学会实验区管理中心


                         中国教育学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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